(转自大中报)在加拿大被控四项罪名的龚晓华(Xiao Hua Gong,又名Edward Gong),不久前,被新西兰法院冻结了约7千万新西兰元财产,创下新西兰有史以来最高冻结金额纪录。
居住在多伦多北约克、53岁的龚晓华是酒店、电视和保健品大亨,在安省证监会(Ontario Securities Commission,OSC)的严重罪行联合调查小组(Joint Serious Offences Team)牵头进行长达数月的调查后,龚晓华被控四项违反加拿大刑法(Criminal Code of Canada)罪名。
2017年12月21日,安省法官决定,龚晓华不得擅自离开安省,除非他获得检控官的书面批准;龚必须把他的加拿大与其它国家护照交给执法部门;龚须住在其名下的多伦多York Mills Road独立屋。
这些指控涉及龚晓华在2012年1月至今年12月20日之间,利用名下的O24医药公众有限公司(O24 Pharma PLC)和加拿大国家电视台 (Canada National TV Inc.)两家公司,向中国公民销售数亿加元的证券。
名为024 Pharma公司去年5月在otcmarkets.com网站上发布的披露文件将龚晓华列为总裁,并称该公司是从事维生素和矿物质类保健品的制造和零售业务。
当时,安省证监会的调查获得了皇家骑警、多伦多警方、中国大陆及新西兰等有关机构的协助。现在,新西兰法院对该案的报导禁令已解除,相关案件细节被曝光。
目前,所有对龚晓华的指控尚未得到法庭证实。
根据新西兰媒体报告,龚晓华在加拿大被控之前的9个月,新西兰高等法院法官就已批准冻结龚在新西兰的资产,其中包括银行帐户中约6,950万新西兰元,以及位于奥克兰的一栋房产,价值200万新西兰元。
新西兰法院冻结这些银行存款及房产,是作为跨国合作调查龚晓华涉及在加拿大案件的一部分。冻结7千万元,也创下了新西兰有史以来最大的没收令纪录。
新西兰早先的没收令纪录是由William Yan(又名Bill Liu)在2016年创下,涉及资产4,285万元。
根据《新西兰先驱报》的报导,法官戴维森(Paul Davison)认为有理由相信,龚晓华从非法活动中获利。
该案还没通过法庭审讯获得证实,法官的裁决是基于新西兰侦探人员和一名金融分析师的证词,还有在中国的调查人员以及ANZ和ASB银行工作人员提交的证词。
龚晓华在加拿大多伦多建立了一个商业帝国,包括了连锁酒店、制药公司和电视台,也积极参与政界的活动.
先驱报的报导称,据警方介绍,龚晓华在中国涉及到保健产品的销售以及制药和电视公司股票的赠与。这计划包括向潜在投资者做虚假和不诚实的介绍,销售自称“合法”的健康产品。法庭文件称,这些资金没有以向投资者说明的方式使用,大部分资金被存入由龚晓华提名和控制的银行账户中。根据警方提供的数据,该案至少有5万名投资者,涉嫌总额为2.02亿美元。
通过新西兰警方的调查,揭示了龚晓华如何在7年内将获得的7,700万元转入新西兰。之后其中的1,200万元从新西兰转去了加拿大。警方强调龚在新西兰涉嫌洗钱。
据警方介绍,这些资金先被转移到“可疑的中国地下银行账户”中,然后再转到新西兰的银行账户。其中6,200万元是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间存入新西兰银行的。
2016年,新西兰的两家银行ANZ和ASB停止了相关账户的交易活动,ANZ银行后来向警方提交了一份“可疑交易报告”。
龚晓华2012年和2015年分别在奥克兰的Panmure和East Tamaki购买了两处房产。法官没有对位于Panmure的房产施加限制,因为它是在中国的相关活动前所购买。
按“刑事收益恢复法案”冻结的财产,包括6,950万分别存在6个银行账户中的现金、位于East Tamaki的房产及一辆丰田面包车。财产被冻结意味着当事人必须证明是如何获得这些财产的。
三个国家联合调查
对龚晓华案的调查,涉及了加拿大、新西兰和中国。最初警方启动调查是源自新西兰ANZ银行2016年3月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
警方密切关注做交易的计算机IP地址,一直追到加拿大与龚晓华有关联的实际地址。
2016年7月,新西兰海关在边境扣留了龚晓华,海关将龚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交给了警方。警方对龚问话时,龚称这些存在新西兰银行的数以百万计的现金,是在中国销售健康产品的收入。
在冻结龚晓华资金的前6个月,新西兰警方于2016年10月前往中国 ,与当地调查人员见了面。从龚晓华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中获得的信息,以及警方对龚问话的录像,都转交给了加拿大警方。
新西兰侦探督察汉密尔顿(Craig Hamilton)强调,他们经常与世界各地的执法机构合作,“新西兰不是可疑非法收入的安全港”。
《中国日报》2016年曾报道称,龚晓华于2002年从中国移民加拿大,他在中国是从事戏剧编导工作。2002年移民加拿大后,龚晓华成了多伦多地区的杰出华商。
联邦自由党通讯顾问Elyse Surette-DiMuzio曾在去年年底发出的一份电邮声明中称,龚晓华曾向联邦自由党捐款,但他给予联邦自由党的所有捐款都是依照《加拿大选举法》进行交接、处理和公开报告。加拿大选举局的记录显示,名为Xiao Hua Gong和Xaiohua Gong,且使用相同的北约克邮政编码的个人曾向联邦自由党和联邦保守党捐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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